山西科技学院是2021年在山西省独立学院转设过程中,依托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和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而独立设置的省属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是山西省委省政府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在山西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布局,是山西省和晋城市共同支持建设的理工类应用型高校。
学校坐落于素有“三晋门户、太行首冲美誉的山西省晋城市。办学以来,学校始终秉承“崇德明理精工求真的校训,始终坚持开放办学、文化引领、实践导向、协同育人的办学理念,始终坚持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学科交叉、集群发展的办学定位,始终坚持扎根晋城、服务山西、面向中原、辐射全国的办学方向,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声誉良好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
学校现设立光机电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设计学院、文旅康养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开设28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布局;成立光机电产业学院、能源产业学院、文旅康养产业学院三个产业学院和三大科研平台,产教融合深度推进;与白俄罗斯波列斯克国立大学正式建立国际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与泰国国王科技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举办合作交流对接会,办学格局不断扩展。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科技学院2023年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3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科技学院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25日以后出生);要求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山西省晋城市陵沁线666号山西科技学院办公楼一层101会议室(请从校南门持报名材料进入)。
4.报名提交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
(1)《山西科技学院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2张。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个人自荐材料、获奖证书等。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对专业技术职务有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